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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2-06 作者: 字号:[ ]


 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县政协委员  胡东亚

 
 
    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当前国家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乡村振兴,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本现状
    我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二轮延包)为47.3万亩,土地确权面积为59.9万亩。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97405份,占应签订总数的99.7%,颁发《土地经营权证》97405本,占应发证总数的99.7%。近年来,我县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网签平台,狠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为有效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截止2021年底,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95232亩,占二轮延包耕地总面积47.3万亩的20.1%,涉及农户14111户,占总农户11.5万户的12.2 %。其中:出租(转包)44220亩,入股14029亩,其他形式36983亩。涌现了永兴家庭农场、磨市柑桔合作社、枝柘坪泉硒高山冷水米专业合作社、宜昌苏景农业等一批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市场主体,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二、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无好地可以流转。我县受自然条件限制,山区农田立地条件差,适宜流转呈规模的土地相对较少,大部分属坡田,地块零散,有些地方一亩耕地由几宗地块甚至十几宗地块构成,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用地成本高而无好地可转。同时受政策因素约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这是刚性规定,我县虽非粮食生产县,但大部分耕地仍属“非粮化”的范畴(已改变用途的除外),因此有意愿流转土地发展经济作物的合作社、大户等就受到制约而有地不能转。也有一大部分农户认为土地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很多农户宁愿撂荒也不愿意流转。

    二是缺乏市场主体流转。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53家,家庭农场130家,种养大户4071家,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43家,但真正实现土地流转成规模经营的并不多,且存在规模小,流转后难以为继而返流或撂荒的现象。加之全县近10万人的青壮年劳动力离土离乡长期在外务工,农村后继乏人,在山区不可能大面积开展土地流转的情况下,户与户之间的小规模土地流转就成为了主体,而这需要劳动力保障,面临有地而无人种的现象,初步统计全县因自己无力耕种而又无人流转导致抛荒4300余亩,占耕地总面积的近1%,这样就形成上述无地可转和耕地抛荒并存的现象。

    三是农户间无序流转。依法、自愿、有偿是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口头化、要素不全简单化、只签订合同不变更权证的短期化,导致土地纠纷不断,从“12345”平台上反映出的土地纠纷类中部分就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引起的。流转服务平台不完善,土地流转的实质是市场行为,但能否充分保障转出、转入方的权益,就需要建立一个产权交易平台或载体,解决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单一、流转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目前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体系虽然从2009年开始运行,但差距还很大,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三、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是政策激励引导流转。结合我县已出台的农村土地流转种植粮油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到蔬菜、茶叶、柑桔、药材等多种经济作物(可以“非粮化”的土地),以适应流转需求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培育典型,对于在农业产业发展中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100亩以上),政府在产业项目安排、金融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引导作用,加大项目争取,特别是要加大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的争取力度,持续改善立地条件,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的加入。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流转。加强宣传,要让《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进一步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进一步搭建平台,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加大软硬件投入,整合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与产权交易中心,真正形成一个功能完备、公平公开、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提升服务效率,规范流转。建章立制,尽快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暂行办法》,为土地流转提供制度保障,让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加强领导保障流转。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组建工作专班,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充实强化县乡两级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力量,以便及时解决好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做好流转规划,根据各地人口变化趋势、产业基础、市场主体等因素摸清可供转出的土地基数、转入预期,制定年度或三、五年规划明确任务。严格检查考核,要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与乡村振兴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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