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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4 作者: 字号:[ ]


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2021年12月7日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情民意信息是指社会的动态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协系统适当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自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汇集、反映社情民意,为干出长阳新形象、新印象、新气象贡献政协力量。

  第五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

  第六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政协委员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每年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等方式至少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五年任期内至少书面撰写1篇社情民意信息;常务委员每年应书面撰写或组织撰写1篇社情民意信息;各界别活动组和乡镇联络组每年至少书面撰写或组织撰写1篇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县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负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重要职责。要充分利用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座谈会、民主监督会等协商议政活动,及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等工作,收集、整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确保每季度分别被采用1篇以上、全年被采用4篇以上。

  第八条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编辑、报送、反馈,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保密等具体工作;主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内部简报《社情民意专报》,并经秘书长、分管主席、主席审签同意后报送;除特殊情况外,每月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送至少两期《社情民意专报》。

  第九条县政协办公室对收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认为可在县本级采用的,按照《社情民意专报》审签制度报送,并将采用、领导签批情况反馈给反映人;认为应向上级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经秘书长、分管主席审签同意后报送省市政协,并将采用情况反馈给反映人;对于没有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要加强与反映人互动交流、说明情况;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提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由自治县政协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条本办法自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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