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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联系委员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4 作者: 字号:[ ]


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联系委员工作办法

(2022年1月12日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加强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是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推进委员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县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负责同志根据分工和工作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交流,做好联系委员工作。

  第二条 县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负责同志要加强对所联系委员提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行为的指导,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到部门或乡镇调研、视察或参加活动时,应尽量走访看望所在地的政协委员,可视情况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广泛征集委员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县政协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查、视察、协商、监督等活动,应根据活动内容,尽量广泛吸收政协委员参加。

  第四条 充分发挥委员界别活动组、界别活动联组、乡镇活动联络组的组织优势和平台作用,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生动活泼的协商活动,密切委员之间、委员同政协组织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举办新进县政协委员培训班,提升新进县政协委员履职能力。及时向委员传递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关文件和各级有关政协工作重要精神,帮助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时政,增强建言资政针对性。

  第六条 县政协办公室应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委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委员的先进事迹。加强与住本县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举行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组织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和其他活动时,可酌情邀请住本县省市政协委员参加。

  第七条 加强住县外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县政协领导应定期联系或走访住县外县政协委员,了解其在外发展情况和对长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第八条 热情接待委员和群众来访,认真处理委员来信。重要的信访事项,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视其情况,提请分管主席和秘书长研究批办。

  第九条 认真维护、保障委员合法权益,对侵犯委员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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