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
委员履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12日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履职评价管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基础评价与激励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委员履职情况。
第二条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对十届县政协委员每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建立履职档案。
第三条基础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缺项扣分;激励评价按项加分。两项累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条基础评价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同各专委会和办公室以及各联组、各活动组、各界别,根据委员履职记载客观评分。激励评价由各专委会负责评分审核。涉及联组、活动组、界别的项目由联组组长、活动组组长、界别召集人统计并报相关专委会,委员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由委员自行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汇集基础评价得分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组、界别提供的激励评价得分,形成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得分,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第五条基础评价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出(列)席常委会议等例会;
2.参加培训学习;
3.参加各专委会、联组、界别组织的会议、调研、协商和集体提案提出等活动;
4.撰写提案、社情民意等;
5.积极办实事、解难题。
第六条激励评价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参加年度协商计划安排的调研、视察、协商、监督和重点提案督办等活动;
2.参加专委或联组组织的“协商在一线”活动并发言或在场外进行网络互动;
3.参加知情明政通报会;
4.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联组、界别组织的学习、联谊等活动;
5.撰写大会发言材料、调研视察报告、“三亲(亲历、亲见、亲闻)”文史史料、活动征文、理论宣传稿件等;
6.提出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和被评为优秀提案;
7.反映的社情民意被领导批示或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等;
8.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9.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根据委员履职评价得分,经主席会议审定,每年评选20至30名优秀政协委员,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其主管部门推荐。
第八条委员履职评价得分经主席会议审议后,载入委员履职档案,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由县政协办公室分别函告委员所在单位或推荐部门。
第九条对年度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委员,由分管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副主席进行提醒谈话。对经提醒谈话后下年度总分仍低于60分的委员,由县政协党组会同县委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经约谈后仍无改进的委员,列为不称职,报请县委批准,依照有关规定,劝其辞去或按相关程序免去其县政协委员职务。
第十条委员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县政协委员换届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基础评价100分)
项目及基础分值 |
计分标准 |
参加会议
(40分)
|
1.不请假无故全程缺席全会的扣40分。
2.委员报到参会后,缺席一次大会的扣5分,缺席一次分组讨论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3.无故缺席一次常委会议的常委扣5分。
4.全年请假三次以上的常委扣5分。
5.委员按通知要求应列席而未列席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扣5分。
|
学习培训
(20分)
|
应参加而无故缺席县政协组织的培训班或学习培训会,缺席一次扣3分。 |
界别活动
(10分)
|
至少参加1次联组或本界别组织的会议、调研、协商和集体提案活动的得10分。 |
提交提案
(10分)
|
1.个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得10分,未立案的得5分。
2.个人参与专委会、联组、界别等集体提案调研论证的得5分。
3.作为联名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得5分,未立案的不得分。
|
社情民意信息
(10分)
|
每年撰写1篇社情民意信息的得10分。 |
社会责任
(10分)
|
1.办理一件实事、解决一个难题或参加一次(志愿)公益活动的计10分。
2.遵纪守法,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和谐发展正能量。每出现一次违法违纪行为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论的扣10分。
|
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激励评价)
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参加活动 |
1.参加县政协、专门委员会、联组、界别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协商监督、知情明政、提案督办等活动,每次加3分;接受采访的另加3分。
2.参加“协商在一线”活动一次加5分,在活动上发言另加3分。
3.每多参加一次联组、界别组织的活动每次加3分,积极发言的加2分。
4.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活动,每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意见建议加5分。
|
议政成效 |
1.个人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加5分;被列为年度重点提案,每件加5分;集体提案执笔人每件加5分;参与集体提案策划、调研的每件加2分。
2.执笔全会大会发言材料加10分,登台发言加5分。
3.执笔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发言材料每件加5分,主题发言每次加3分。
4.每多撰写1篇社情民意信息加5分,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受到重视或问题得到解决每件加3分。
5.撰写三亲文史资料每篇加5分。
6.刊登或被辑录的政协理论文章每篇加5分。
7.在中央级报刊发表政协新闻稿件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3分(重复转载不加分)。
8.在征文活动中撰写提交文章每篇加5分。
|
社会责任 |
1.履行社会责任,办实事、解难题、参与公益(志愿)活动的每增加一次加5分。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本人主管单位或分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每项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工作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级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