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21日政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评价管理,充分发挥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委员履职水平,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和基础评价与激励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委员履职情况。
第二条 在县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对十届县政协委员每年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委员年度履职评价得分,进行综合排名一年一通报。委员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县政协委员换届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基础评价和激励评价实行按项计分,两项累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条 基础评价由委员工作委员会会同各专委会和办公室以及各联组、各活动组、各界别,根据委员履职记载客观评分。激励评价由各专委会负责评分审核。
第五条 委员履职内容
(一)基础评价
1.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出(列)席常委会议等例会;
2.参加培训学习;
3.参加政协常委会、专委会、联组、界别组织的会议、调研、协商、视察、监督和集体提案提出等活动;
4.参加专委、联组、界别或乡镇活动组组织的“一线协商·共同缔造”活动或在场外进行网络互动;
5.撰写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
6.上报条目式履职总结。
(二)激励评价
1.撰写大会发言材料、调研视察报告、“三亲(亲历、亲见、亲闻)”文史史料、活动征文、理论宣传稿件等;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全县招商、维稳、公益捐赠或志愿服务活动,办实事、解难题;
3.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其他活动;
4.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县委政府或部门活动;
5.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本人主管单位或分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
具体量化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 履职评价结果运用
(一)根据委员履职评价得分,经主席会议审定,每届评选30至40名优秀政协委员,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委员存在以下情况者,由分管委员工作副主席进行履职约谈:
1.委员不经批准不参加或连续两年请假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
2.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不参加常委会议的;
3.委员连续两年不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的;
4.委员因轻微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
5.委员当年履职得分不足60分的。
(三)委员存在以下情况者,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或按程序进行免职:
1.委员经约谈后一年内仍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
2.常委会组成人员经约谈后一年内仍不参加常委会议的;
3.委员经约谈后一年内仍不提交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的;
4.委员经约谈后再次因违纪违法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
第七条 本《办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基础评价)
项目及基础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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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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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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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计40分,报到后,缺席一次大会的扣5分,缺席一次分组讨论的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不请假无故全程缺席全会的扣40分。
2.参加联(小)组讨论,积极发言的每次计5分。
3.参加政协常委会议每次计5分,积极发言的另计5分;按通知要求应列席而未列席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扣5分;全年请假两次及以上的常委另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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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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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培训班或学习培训会的每次计20分,不参加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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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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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计20分,未立案的计10分。
2.个人参与专委会、联组、界别等集体提案调研论证的计5分。
3.作为联名人提交提案并立案的计5分,未立案的不计分,参与多件提案联名的最高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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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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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撰写上报1篇社情民意信息的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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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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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10日前通过履职系统上报条目式履职总结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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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激励评价)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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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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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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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政协常委会调研、协商、视察、监督等活动的每次计10分,撰写报告的另计10分,进行会议发言的另计5分。
2.参加专门委员会、联组、界别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协商监督、知情明政、提案督办等活动,每次计5分。
3.参加“一线协商·共同缔造”活动或在场外进行网络互动的一次计10分,在活动上发言另计5分。每提交一条“一线协商·共同缔造”议题的计5分。
4.积极参加县政协组织的活动,每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意见建议计5分。
5.完成县政协交办的工作每次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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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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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每件另计5分;被列为年度重点提案,每件另计5分;集体提案执笔人每件另计5分。
2.社情民意信息被市、省、全国政协采用分别另计10分、20分、30分;领导签批的另计10分。
3.执笔全会大会发言材料计15分,登台发言另计5分。
4.执笔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发言材料每件计10分,主题发言每次另计5分。
5.撰写三亲文史资料每篇计10分。
6.在各级媒体或报刊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每篇计10分。
7.在中央级报刊发表政协新闻稿件每篇计10分,省级每篇计8分,市级每篇计5分,县级每篇计3分(重复转载不加分)。
8.在征文活动中撰写提交文章每篇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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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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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社会责任,办实事、解难题、参与公益(志愿)活动的每次计5分;参加全县招商、维稳、公益捐赠等活动的每次计10分。最高计30分。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本人主管单位或分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每项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工作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级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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