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秘书股负责登记、核查,一月一统计,并在机关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机关作息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执行。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须向秘书股说明去向。值班同志做好记载。县内外出差实行事前审批报备制度,并认真做好考勤记载。上班时间一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全县性的会议及活动必须参加。副主席、秘书长因事外出或下乡离开机关,不能参加县委会议和活动的,应向主席报告。因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而贻误工作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四、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主席请假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副主席、秘书长请假由主席批准;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秘书长、分管副主席批准,2天以上由分管副主席批准、并向主席报告审批;其他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秘书长批准、并向值班副主席报告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逾期不归者,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有旷工行为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五、带薪年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于休假一周前进行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休假。确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可以抵冲当年病假、事假。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安排加班、值班和参加会议的,可以申请补休,补休视为正常上班。
七、县政协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由秘书股负责。主要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接收和处理来文、来电、传真等,办理紧急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通知会议,及时向县政协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协助县政协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承办县政协领导活动安排等,以保证县政协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和工作正常运转。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八、值班工作由秘书股统一调度。秘书股负责安排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轮流值班,逢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县庆)排出节假日值班和带班表。工作日、双休日由秘书股负责。法定节假日实行县政协领导带班制度。
九、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各类来文、来电。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原则,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十、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紧急文电和紧急突发事件,认真做好记录,与相关部门和乡镇核实后,按照分管副主任—秘书长—县政协有关领导的顺序报告,按照领导批示意见办理。送领导的急件要及时通知相关专委会和股室。领导交办的紧急文电的打印、传递,由秘书股办理。
十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对涉法涉诉的来电明确告知来电人与县信访局或有关部门、乡镇联系,对群众来访,及时通知县信访局、有关部门、乡镇派人接待或相关专委会和股室接待处理。
十二、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在所承办事项办结后及时记载《值班日志》,对有关资料归类整理,在处理单上注明办理情况并留存备查。
《值班日志》须及时记载办理相关事项:发话人、受话人、办理人、办理事项、办理结果及办理时间。
十三、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传真机和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爱护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如发现设备故障和损坏,及时联系维修更换,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做好值班室清洁卫生。值班室内设备、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十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更不得脱岗。要做好交接工作,当班人员要及时通知下一班人员做好接班工作,并将办结事项和未办结事项转告下一班人员,做到无缝对接。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因故未能按时接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因故不能参与值班的,自行协商后报值班领导。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延误时机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值班结束时要关好电脑、门窗和水电等。
十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机关干部职工无论在工作日还是假期,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如联络方式发生改变,应提前告知相关领导及秘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