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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07 作者: 字号:[ ]


  为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财政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系列管理规定,规范与工作相关的各类经济行为,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县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预算编制工作有关要求,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机构间充分沟通协调,做到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对应。

  (二)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切实履行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强化预算公开。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报决算。

  二、收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单位的各项收入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对于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坐支。

  (二)严格内部控制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合理设置岗位,规范印章保管和使用管理,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认真落实“一把手”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4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4.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

  5.推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坚持“一事一报”,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

  6.强化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及时、准确反映财务收支情况。

  (三)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

  1.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核、审批、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加强支出审核。财务部门要严格支出项目预算审核,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加强票据及其附件合法性、真实性(票真、事真)、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审核,确保报销要件齐全、规范,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对报销凭据不符合规定、要件不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3.加强支出审批控制,审批人应当在党组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机关行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法定支出除外,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的,由分管机关领导审签;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及虽然单笔支出金额<5000元、但无明确支出依据的,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分管机关领导根据党组会议意见审批(附纪要)。

  工会经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签。

  4.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5.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四)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公务支出一般实行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支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明确归还期限。

  三、资产、服务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县财政部门印发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二)采购原则。

  1.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采购流程。

  1.纸制文具、硒鼓、粉盒等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根据机关财务部门提供的年度办公用品采购预算限额实施采购。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2.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桌、椅、柜、沙发等家具及办公设备维护、物业管理、会议、会计等服务须执行以下流程:

  各专委会、股室填写采购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进行询价,明确协议价格→财务部门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足额预算、固定资产是否达到更新年限、采购价格是否在规定的价格上限范围之内等)→按照审批权限提请财务分管领导或党组会议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实施采购→交付使用→验收、备案(建立台账)。

  (四)费用报销。费用报销由各专委、股室具体经办人负责。附件主要包括: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计划批复、采购清单、审批资料、验收资料(须有管理人或使用人签字)、原始发票等。

  (五)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由财务部门牵头,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合同管理制度

  (一)对政协机关因履职尽责需要,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经济活动实行合同管理。

  (二)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主要包括:

  1.资产出租;

  2.购买资产、服务;

  3.其他应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经济活动。

  (三)从合同文本的拟定到执行,法律顾问需全程介入、指导、把关。

  (四)机关合同文本归口办公室存档管理。合同承办部门可根据需要留存合同复印件,并负责监督合同履行。

  (五)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合同争议由机关党组或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解决。

  五、会议费管理制度

  (一)会议审批,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议审批。

  1.全县政协全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报县委审批。

  2.机关党组会议及其扩大会议,机关干部职工会议报机关党组书记审批。

  3.一般业务性工作会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会议时间。除全县政协全会外,会期原则上控制在1天以内。

  (三)全县政协全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党组会议及其扩大会议,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股(室)予以配合。一般业务性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对应部门负责,办公室予以配合,严格控制会议人数,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参会人数的10%。

  (四)会议费管理。

  1.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资料印制费、医药费等。

  2.会议费开支按照县财政局长财行发〔2014〕292号文件规定执行,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开支上限为22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60元、伙食费110元/人.天、其他费用50元/人)。二类会议生活、住宿标准同一类会议,其他费用30元/人。

  3.会议费报销。会议费报销由会议承办部门专人负责。会议结束后1周内办理费用报销。一会一结算,不得累计签单结账。会议费报销要件包括: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经费预算方案、服务合同、会议签到表、费用清单(各项开支明细,费用总额不得突破预算)、税务发票等。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因公出差须如实填写《公务差旅审批单》,按程序审批。

  (二)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区域公务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标准按照县财政局长财行发〔2017〕395号文件执行。

  1.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到常住地以外区域出差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公务乘坐标准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2.住宿费标准。县内出差上限为每人每天120元;县外省内上限为,武汉市每人每天35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按文件规定执行。

  3.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县外每人每天100元,县内每人每天50元,且不再发放22元/人.天午餐补助。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公杂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等,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安排公务用车的不报销公杂费。县内出差预计无法取得交通费票据的,需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情况,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公杂费;县外出差无法取得城际间交通费票据的,不得报销公杂费。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只报销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会议通知,报销往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三)费用报销。

  1.差旅费报销要件包括:出差审批单,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住宿费明细单等凭证,会议(培训)通知,支出审签单等。无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的需在审批单上予以说明。

  2.一事一结,不得累计报销。

  3.报销程序。

  财务部门审核→分管机关领导直接审批。

  七、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情形。因工作需要,可以凭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安排公务接待。

  (二)接待原则。

  1.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消费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同城不安排公务接待。

  5.公务接待期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6.不准签单接待。

  (三)接待标准。

  1.县处级及以上单位来客接待标准上限为80元/人.次;

  2.科级及以下单位来客接待标准上限为40元/人.次。

  (四)接待方式。

  1.机关公务接待采取对口接待的方式进行。

  2.上级有关单位或部门到机关开展公务活动,实行一事一接待,一函只能接待一次。

  3.坚持实名登记,来客接待实行实名登记制,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陪餐人、经办人等。

  (五)接待流程。

  接待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确定来客、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上限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接待。

  (六)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一次一结,不得累计报销。

  2.报销要件包括: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发票、支出审签单等。

  3.审签程序。审签程序:接待人收齐相关要件→财务部门审核(核定报销金额)→按照审批权限提请分管机关领导审签;

  4.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台账实时更新(登记事项主要包括:来客单位、人数及陪餐人数;报销费用等)。

  八、其他支出管理制度

  (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工作日内食堂误餐伙食补助按全县统一的标准,每个工作日补助22元,干部职工出差、下乡、病(事)假日由秘书科和政宣科每月统计后,交财会室,扣除误餐伙食补助费。

  (二)机关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办公室每年安排慰问一次,慰问品按照县500元、市800元、省1000元以内标准开支。其经费来源,在职干部职工慰问支出,在工会经费中列支,退休干部职工慰问支出,在机关离退休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正常死亡,其丧葬费按鄂人险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家属承办,单位协助,无论是家属承办,还是单位承办,超支部分全部由家属承担;机关干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限干部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办公室应组织机关人员前往慰问,慰问品掌握在500元左右标准,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九、有关财务审计、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向外透露和提供财务资料。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因上级政策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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