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切实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更好地发挥退休干部作用,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须按程序报告分管副主任、主任和政协领导。
(一)退休干部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和要求;
(二)组织退休干部职工调研、参观学习;
(三)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病重、病危、去世;
(四)其他重要情况。
二、贯彻落实荣誉退休制度
(一)在干部退休文件下发3个月内举办荣誉退休仪式;
(二)对新退休干部进行家访、座谈交流等。
三、及时掌握退休干部职工生活及身体情况
(一)定期上门走访退休干部职工,询问生活、身体情况;
(二)对生病住院的退休干部职工的病情要做到心中有数,重大病情及时向领导汇报。因病不能行动且身边无子女的退休干部职工住院,应及时协助办理住院、出院手续。参与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和手术方案等事项,对因病住院的退休干部职工,按规定进行一次慰问。
(三)对去世的退休干部职工,按政策规定,协助家属处理好后事。
四、适当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外出参观考察及相关活动
(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到县内外参观、学习和考察;
(二)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开展一些健身娱乐活动,丰富退休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三)一年度组织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四)重阳、春节等节日组织一次领导上门慰问活动。
五、组织退休干部职工政治学习
(一)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政协机关有关情况,组织集体学习;
(二)组织退休党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开好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为退休干部过好组织生活和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组织退休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形势通报会等应参加的重要会议,退休干部应在身体健康允许下尽可能参加活动。
(四)传阅文件。如有重要文件,及时传达,落实退休干部职工应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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