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县政协机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县政协办公室成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秘书股、政宣股具体负责本机关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上网信息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二、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购置计算机或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安装相关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四、各办公室的涉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五、上网信息严格实行保密审批制度。县政协上网发布的公文信息,经公文审签人审批,办公室保密人员审查后,由网站管理人员统一上网发布。对已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密级标识的严禁复印或在非涉密电脑上传递,未经保密审批、审查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
六、联网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事项。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互连网相连的计算机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八、强化培训与管理,县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避免操作不当造成信息泄密,如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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