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保密管理事项
(一)经县政协办公室收发、承办、传递、印刷、复印和起草的标有秘级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书刊、资料、表册、图纸、照片、录音带、记录本、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二)尚未公开的领导讲话、谈话、批示;
(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市和本级领导需要保密的各项活动,涉及活动方面的秘密;
(四)档案室的全部卷宗及其它资料;
(五)组织机构、人事工作方面的秘密事项及人事档案;
(六)印章、印信及证件管理;
(七)微机软件;
(八)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工作要求
(一)对政协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政协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电管理工作。文电管理人员按规定负责对文件进行签收、传阅、清退、归档、销毁。
(三)严禁复印涉密文件和保密资料,涉密文件资料确有需要复印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在密件复印登记本上登记,复印件视正式文件管理。
(五)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做到人走落锁。不得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滞留保密室、档案室。
(六)因公外出不得携带机密文件。若必须携带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涉及密级的文件、资料、笔记本和保密电话号码本要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
(七)私人通信、普通电报、电话及一般性文件不得涉及保密事项。不得在非保密场所或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项。
(八)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不得私自摘录、引用、复印档案内容。
(九)对废旧文件实行定点销毁,并派专人护送监督。密级文件实行销毁登记制。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当作废纸出售。
(十)县政协机关各类印章及微机软件专人专柜存放管理。印章由管理人经领导批准后使用,严禁违规使用。
(十一)印有本机关名头的便笺、稿纸、信封,不得交给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十二)档案室(保密室)等重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十三)每季度进行一次保密自查,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密检查。
(十四)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依法处理。
|